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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合作保密协议模板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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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合作保密协议模板三篇

公司项目合作保密协议模板【篇一】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拟就______进行合作(或进行前期沟通),双方就沟通及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术语定义

1、本协议所指之“资料”是指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技术或者商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芯片,文件,图片,说明书,用户手册,磁带,光盘及任何其它以物理形式记录的图文内容。

2、本协议所指之“信息” 是指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技术或者商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讨论,评估,交谈等获得的非文字内容。

3、本协议所指之“提供方”为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甲方;

4、本协议所指之“收受方”为接受资料和信息的乙方;

5、本协议所指之“第三方”为签署本协议的甲、乙方之外的任何一方。甲、乙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下属单位、股东、协作单位在本协议中均被认为是第三方。

第二条 保密义务和责任

1、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收受方应仅为双方潜在的合作进行内部评估的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目的)的而使用对方提供的资料及/或信息。甲乙双方均有为对方提供的资料及/或信息保密的责任,并应采取与对其自己的保密资料及/或信息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同等的措施,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合理的保密措施标准。

2、除非提供方有明确说明,否则收受方应将对方提供的资料及/或信息视为保密资及/或信息。

3、未经提供方以书面方式授权或同意,收受方不得将对方提供之资料及/或信息以任何形式,如口头,书面,影印,复制,摄像,传阅或其它类型方式,转给第三方;

4、未经提供方以书面方式授权或同意,无论出于盈利还是非盈利的目的,收受方均不得将对方提供之资料及/或出售,转让给第三方;

5、除了为实施本项目的目的而必要的复制以外,收受方不得复制提供方提供的资料及/或信息。收受方对提供方提供的资料及/或信息所作的复制品应标明属于提供方。应提供方任何时候提出的书面要求,收受方有责任将对方提供之资料及/或信息及任何复制品完整退还或销毁并向提供方发出正式的书面确认函。收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这些资料及/或信息或其复制品;

6、收受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提供方提供之资料及/或信息仅为实施相关项目的员工所使用并使这些员工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内容;

7、提供方拥有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及/或信息的所有权。收受方并不因为资料及/或信息的接受而拥有资料及/或信息中所包含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其它知识产权。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或者本协议另有规定,收受方也不因为资料及/或信息的接受而获得有关著作权,专利权和其它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

8、在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收受方保证对提供方提供的资料及/或信息承担本协议各条条规定的保密责任

9、接受方承担本协议各条条规定的保密责任期限为资料及/或信息揭露之日起三年,保密义务条条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仍然有效。

10、提供方提供的资料及/或信息和信息如属下列范围的不在保密之列:

(1)收受方能够提供书面证据证明,在提供方提供有关的资料及/或信息时,收受方已拥有的资料或已获悉的信息;

(2)收受方经合法渠道获取的已公开的资料及/或信息;

(3)收受方在不违反本协议内容的条件下从第三方获得的资料及/或信息,且该第三方未违反对提供方负有的任何保密义务;

(4)收受方能够提供书面证据证明,在不依靠提供方提供的应保密的资料的条件下自行开发或研究获得的资料及/或信息;

(5)并非因为收受方的原因,已成为众所周知的资料及/或信息;

(6)提供方已通过论文,报刊或新闻媒介公诸于世的资料及/或信息;

(7)甲乙双方同意不列入保密范围的资料及/或信息;

11、保密义务的除外责任

在以下情况下,收受方有权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收受方按照有关辖区法院、政府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2)依提供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收受方违反本协议的,提供方有权要求收受方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包括为了要求收受方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第四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之内容产生纠纷时,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其它

1、对于提供方认为密级较高的重要信息或资料,提供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收受方,另行告知保密期限,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的限制。

2、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得被视为已经放弃该项权利。

3、本协议用中文书写,壹式贰份,由双方代表签署,签条并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条:

签条:

日期:

日期:

公司项目合作保密协议模板【篇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项目实施,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2、秘密来源

一方从另一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甲方不得破译乙方软件的源代码,不得将SDK拷贝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追究甲方责任。

4]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5]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

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4、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 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 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

4] 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6、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本协议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业务合作终止后三年。

除非拥有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受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7、违约责任

如果发生接受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1]接受方应当按照拥有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受方承担;

2]接受方应当赔偿拥有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8、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处理,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提起诉讼方的所在地法院。

9、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签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有限公司乙 方: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公司项目合作保密协议模板【篇三】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就项目进行合作(以下简称“项目合作”);

2、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3、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的定义

在合作过程中,本合同一方从合同另外一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的保密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6.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三、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5、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6、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7、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四、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五、 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

3、提供方无义务向接收方保证其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4、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5、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甲乙双方对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昆明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公司项目合作保密协议模板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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