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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模版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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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模版二篇

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模版【篇一】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鉴于: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为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利益,防止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流失,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是指属于甲方所有的,具有实用性,不为公众所知或者不能从外界公开渠道直接取得的,能给甲方带来经营利益,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其中:

1.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机构改革方案、客户名单(名单信息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与公司合作项目信息等)、专家名单(名单信息中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姓名、任职信息、联系方式、与公司合作项目信息等)、知识产权、行业标志性产品的经营资料、为经营使用的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产品形成的用户数据、流量数据;活动数据;财务数据;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务人员及技术人员的人事数据等)、活动方案、广告策略、营销计划、招商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资料、项目实施方案、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未公开的办公室会议记录、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规章制度

2.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作流程、数据库、软件、软件文档、系统、产品、服务或由甲方拥有、开发或正在开发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从计划、制图、图表、草图、模型或者程序说明中获得的信息,从设备的检查中及从电脑程序、数据库、软件、电脑硬件组件或者其他类似零件中获得的信息。

二、甲方依法享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所有权。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和终止与甲方劳动关系一年内,因履行职务或者利用了甲方的物资或者资料或者甲方提供的其他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成果,属于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者转让这些职务成果。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利用有关知识产权。

三、保密责任: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有不明确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除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的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秘密的甲方员工)知悉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

3.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直至甲方的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以解密等方式公开时止。

四、竞业禁止义务

1.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二职业。

2.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个月内不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似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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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在职、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

2.2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该竞争单位设立、直接/间接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单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竞争单位的关联企业;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单位的单位。

2.3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地址限制:

3.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个月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

4.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个月内不得与甲方的直接或间接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直接或间接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任何利益。

5.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个月内乙方本人或与乙方指定他人或乙方授意的个人或机构不得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6.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个月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7.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个月内乙方不得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8.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须于离职审批通过后当天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所持有或掌握的甲方的财物和载有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光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乙方应保证有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信息不外泄,并不得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擅自保留或复制或交与任何第三方。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应用和生产条件,并可根据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但职务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竞业行为进行调查、索赔。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

4.甲方有权在正常支付竞业补偿金的情况下,根据乙方提交的新用人单位的情况进行调整,对于出现本协议中约定之竞业禁止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按本协议对甲方进行赔偿。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第四款所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2.乙方从甲方离职前应当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如乙方有竞业禁止义务,乙方应向甲方索要《竞业禁止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根据该通知书取得竞业禁止补偿金,乙方拖延/拒绝领取通知书导致甲方没有及时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的,不影响乙方竞业禁止义务的履行;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解除竞业禁止义务,乙方必须取得甲方出具的《竞业禁止终止通知书》(参见附件二),取得该通知书后,乙方方能解除竞业禁止义务。

3.乙方不辞而别离开甲方时,竞业禁止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此种情况下,甲方无法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为由拒绝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4.乙方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一周向甲方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同意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乙方违约行为没有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失小于本条违约金计算数额总额的情况下,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标准按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补偿金计算方式,按甲方应付乙方总额的五倍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了调查、处理、纠正乙方违反竞业禁止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损失;

1.2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大于违约金计算总额的情况下,乙方赔偿标准按本协议约定计算的数额加上乙方或第三方获利数额/甲方直接与间接损失额计算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禁止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

八、竞业禁止期限

1.竞业禁止期限: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日起满两年失效。

2.关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劳动者义务,根据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

3.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续签情况,本协议不必在每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另行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内视为当然的竞业禁止期。

九、竞业禁止补偿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的竞业禁止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次月20 日前,以后每月在乙方正常出示任职证明的情况下,于每月15日前支付相应款项,每月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人民币元),共计个月,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乙方应在离职前向甲方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甲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乙方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该等竞业禁止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

3.乙方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禁止补偿金,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发放竞业禁止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

4.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甲方在竞业禁止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乙方仍应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

5.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月的补偿金。

6.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7.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禁止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禁止义务,此项通知可以邮寄送达,以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准(若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通知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为准),邮出七日后,乙方竞业禁止义务自行终止,同时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补偿金。

8.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禁止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禁止义务。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的处理。

十一、其他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均由甲方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竞业禁止开始通知书》、《竞业禁止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3.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该补充、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入职甲方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期间。

本协议所称的离职,是指乙方表示终止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乙方的非正常离职。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本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模版【篇二】

用人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员工姓名(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职位,为了更好地保护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以下合称“甲

方”)的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和保密义务

1.1本协议内保密信息包括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具体如下:

乙方以任何方式获得或接触到的由甲方(或甲方提供条件或以甲方名义)开发、创造、发现的、或转移至甲方的对甲方有商业价值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名单、信息;商业计划;业务计划;营销计划;技术开发计划;软件开发成果;采购资料、供应商信息;财务信息、资料及事宜;媒体来源渠道、媒体投放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员工报酬信息、档案和清单;销售方式、方法和技巧;销售理念、策略和计划;促销方法和信息;有关商业合并、收购信息和计划;知识产权;专有知识;技术数据;软件程序;营运成本;设计;创意;计划;甲方从他方接受得的虽属于他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信息,以上统称“保密信息”。

1.2保密义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同意在雇佣期间雇佣结束后:

1.2.1乙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无论乙方是否因履行职务所需,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泄露、披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提供、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无权知悉该项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保密信息;同时,乙方因履行职务所需使用保密信息的,所使用的保密信息也仅限于必要范围内,除此之外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保密信息。

1.2.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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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善意、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1.2.4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探听、披露甲方内部薪金、奖金、福利、期权或任何形式的报酬事宜。

1.2.5乙方不应采取可预见会影响保密信息的保密性或专属性的任何行动或行为。

1.2.6本协议中所称的雇佣期间,是指甲乙双方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本协议中所称的雇佣结束,是指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为以及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辞职、辞退等一切正常离职和一切非正常离职。

1.2.7双方同意,当雇佣结束后,乙方仍对其在雇佣期间接触、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如同雇佣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雇佣关系因何种原因结束。

1.2.8本协议项下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着或受控于甲方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各分支机构、母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等。

1.3 保密信息载体的归还:

1.3.1乙方应当于雇佣结束(无论何种原因)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属于甲方且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照片、图表、影音图像、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电脑、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且乙方不得擅自复制、保留。

1.3.2若载有保密信息的相关载体为乙方所有,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该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该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若载有保密信息的相关载体为乙方所有,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4 乙方如有以下行为可被认定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

1.4.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使用保密信息的或者将保密信息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使用的。

1.4.2将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给甲方竞争对手的。

1.4.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以甲方的名义或以甲方雇员身份对外发布、提供保密信息的。

1.4.4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以在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或牟取利益的。

1.4.5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保密信息的。

第二条 声明和保证

2.1 乙方声明,在聘用期间,不会也没有使用或透露乙方过去雇主、合伙人、合作人、客户(统称“原雇主”)或其他个体或实体的任何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任何成果。乙方也不会将属于原雇主未公开的信息和任何财产带入甲方,除非原雇主书面同意。乙方确认,不会也没有违反其应遵守的和原雇主的任何协议。如果因乙方违反前述规定致使甲方产生任何索赔、责任、损害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乙方将就以上索赔、责任、损害和费用向甲方做出补偿。

2.2 乙方保证,在雇佣期间没有、将来也不会擅自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工具或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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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等,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3乙方清晰认识到,甲方有可能已经收到或者将会收到第三方保密或专有信息,且甲方将有责任对该等信息保密且仅为特定有限目的使用该信息。乙方同意其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对甲方和该第三方负有义务,对该等保密或专有信息严格保密,且不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披露该等信息,并且以甲方与该第三方达成协议所规定的方式和仅以经过允许的有限目的使用该等信息。

2.4雇佣结束后,乙方在此同意并向甲方承诺,向乙方的新雇主通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5乙方保证在雇佣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会在除甲方外其他任何单位任职。特别地,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提供同类服务的或与甲方有直接经济往来的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利用在甲方的任职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利用在甲方的职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6不引诱义务。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的两年内,乙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唆使或试图影响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去为乙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服务;乙方保证不会引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客户或以前的客户以获取他们的业务而直接或间接获利。

第三条 竞业限制约定

3.1 鉴于乙方工作涉及甲方的保密信息,因此乙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在雇佣结束后不长于两年期限内(具体竞业限制期限以本协议第 3.2条约定为准,以下统称“竞业限制期”),乙方保证在没有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无论是否有偿,乙方都不会作为雇员、顾问、股东、管理层或以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开发、提供、推广、运营或销售与甲方开发、提供、推广、运营或销售的技术、服务或产品相同的或相似的技术、服务或产品有关业务。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还包括:

3.1.1直接或间接参与挖走雇佣结束前一年期间属于甲方的客户或为该等客户提供服务或与之发生商业接触,只要这种接触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

3.1.2禁止为与甲方在产品、市场或服务方面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机构工作或者在这种公司拥有利益;

3.1.3禁止自己直接或间接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以及就职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的公司。

3.1.4做出其他可被合理认为与甲方经营业务形成竞争的行为。

上述约定将涵盖竞业限制期内乙方将从事业务活动的任一地域范围。“地域”是指中国。

3.2双方同意,对于前述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有权在雇佣关系结束时决定是否需要乙方承担及需要承担的竞业限制期限具体以乙方离职前或离职时甲方的书面通知(该通知为本协议有效附件)为准

3.2.1若届时甲方不要求乙方承担该竞业限制义务的,将不承担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3.2.2若届时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该义务的,甲方应在前述规定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甲方与乙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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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乙方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乙方工资

为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工作未满十二个月的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的月平均工资。

补偿金甲方应于乙方离职日当月的下一个月起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平均支付到乙方工资账户或乙方明确指示的其他帐户。

3.3乙方同意,在甲方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的期间内,即应视为甲方履行了约定的竞业限制的补偿义务,乙方也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及时收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若乙方帐户信息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无法及时收款或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4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约定补偿金时,应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乙方不得违反保密义务和不引诱义务。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和不引诱义务的,应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及甲方追偿经济损失的合理费用。违约金支付标准:

4.1.1 如果乙方是甲方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违约金为 万元;

4.2.2如果乙方是甲方总监、副总监级管理人员,则违约金为万元;

4.2.3如果乙方是甲方副总监以下人员,副经理(含)以上员工,违约金为万元。

4.2.4如果乙方是甲方通过猎聘而来的高级人才,在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须全额赔偿公司因其支付人才中介的猎聘成本。

4.2 乙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若乙方在前述约定的竞业限制期内违反该项义务,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竞业限制期内全部经济补偿金 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的支付不应被视为竞业限制义务的终止或解除,若乙方仍旧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不予及时纠正,除前述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该等违反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其他

5.1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约定事宜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机构提请仲裁/诉讼。

5.2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构成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与本协议主题事项有关的任何和全部口头或书面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与本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对乙方岗位、责任、工资或报酬的调整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或范围。

5.3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不履行不应构成对任何条款的放弃。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

5.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日不同,以在后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5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全文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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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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