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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业务保密协议范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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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业务保密协议范本四篇

员工业务保密协议范本【篇一】

甲方(员工):乙方(企业):

鉴于:

1、 甲方已于年月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乙方聘请甲方担任工作;

2、 甲方在担任乙方工作期间,将可能知悉或使用乙方的商业秘密,也可能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 甲方充分意识到,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均属乙方之财产,该商业秘密的对外泄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将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失;

4、 甲方在乙方任职,将获得乙方支付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乙方之商业秘密。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一条 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乙方原有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二条 乙方的商业秘密,主要指如下内容:

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推广计划、培训资料、业务报表或数据、财务资料、员工结构、薪资结构、合作渠道、推广关键词等等。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页面设计、公司网站运营信息或方法、操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后台账户信息、相关的函电等等。

3、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条 上述经营和技术信息,无论乙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影响其商业秘密的构成。

章 任职期间的保密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章 办理离职期间的保密

第七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 雇佣合同到期或任一方提出解除雇佣合同,双方选择按下列规定之一处理保密事务:

一、 在雇佣合同到期前或提出解除雇佣合同后6个月,调整甲方工作岗位,变更雇佣合同的内容;

二、 在解除雇佣合同后2年之内,甲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乙方相同或同类的业务。

章 离职后的保密

第九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十条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离职的甲方,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也不得自己生产与乙方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二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机构提起仲裁。如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注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七章 其他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至2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补充/修改文件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员工业务保密协议范本【篇二】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乙方在任职期间获悉的甲方未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及因履行职务所产生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经营战略、经营目标、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经营状况等;

(二)技术方案、技术成果、技术数据、技术图纸、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等技术信息;

(三)甲方内部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工艺配方、供应商和客户名单、合作渠道、合作厂商资料、产品买入和售出的价格、货源情报、销售渠道和网络等商务信息;

(四)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开发的、或构想之中的研究开发技术资料和信息;

(五)甲方正在洽谈或已经进行的工程项目资料以及客户服务信息;

(七)甲方的财务资料,如财务报告、统计报表、预算、成本、资产情况等;

(八)甲方的人事规章制度如薪资体系、福利待遇、人员档案等信息;

(九)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属于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十)其它依照法律规定或经甲方确定(如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列入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通知、指示等,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通知、指示等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忠诚、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机密性。

第三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任何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属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条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使用或者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披露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五条双方同意,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包含不擅自使用)义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商业秘密等实际上已经公开。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时,已充分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违法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在甲方的监督下,彻底删除或销毁所持有的第一条所列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第八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并要求乙方支付与所涉商业秘密商业价值相当的违约金。

甲方为主张权益支出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含业余时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第十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双发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釆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员工业务保密协议范本【篇三】

本协议由披露方和接受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签订。

双方为发展、评估双方进行业务往来的机会(“业务往来”),追求双方的共同利益,将进行协商和讨论,在讨论和协商过程中,披露方将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为保证保密信息的安全和机密以及双方的合法权利,经过平等协商和在公平、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双方约定如下:

1.术语

1.1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或之后,由披露方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所披露或提供的,不论双方以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为载体,也不论披露方是否在该信息上标明“保密”或其他类似标记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1与该披露方及其供应商、子公司、关联公司、客户、董事、股东未来的或潜在的业务、项目、产品、系统、服务、技术、运作、流程、计划、发明创造、技术诀窍、设计,软件等相关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

1.1.2关于披露方及其供应商、子公司、关联公司、客户、董事、股东的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市场策略、竞争策略、价格策略、市场营销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

1.1.3关于本协议及业务往来(已经进行了和拟进行的)的信息和细节。

1.2尽管存在上述规定,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2.1接受方已经独立开发的信息,且接受方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披露方的任何权利,并且该等信息是在接受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披露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的。

1.2.2接受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披露方获悉之前已合法占有的信息,且接受方无需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1.2.3属于公知信息,且公知状态并非由于接受方的过错所导致。

1.2.4接受方在未违反其对披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2.保密信息的使用

2.1 接受方应确保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得到严格的保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基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也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2 接受方应建立并维持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来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任何违背本协议而对保密信息的了解或使用;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接受方均应采取不低于保护其自身保密信息所采用的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

2.3 若接受方的有关董事、监事、经理、高级职员和雇员其职责要求他们获知、处理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将保证指示该等人员遵守保密义务,并责成上述人员签订一份与本协议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协议。

2.4 除非为实现本业务往来之目的而必须得到接受方专业顾问、供应商、分支机构、关联机构的服务而由此专业顾问、供应商、分支机构、关联机构必须知晓该等保密信息外,不得向上述机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并且接受方在向上述机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时,应要求其签订与本协议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协议,以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2.5接受方不得复印、复制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除非是因为业务往来所必须,且副本或复制品应属于披露方的财产。即使在上述情况下,副本的数量也不得超过符合本业务往来之目的的必要限度,同时,接受方对复印件、复制品应采用与原件相同或相应的保密水平。

3.强制性披露

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命令、政府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要求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披露该等信息不受本协议的约束,条件是接受方应即时通知披露方该等保密信息被要求披露。

4.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披露方保留对其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利和利益,除披露方书面同意外,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未向接受方明示或者暗示授予任何与保密信息有关的任何专有权或所有权。

5.陈述与保证

披露方不对保密信息是否适于特定目的进行陈述和保证,也不对应用上述保密信息是否会导致侵犯第三方权利或利益进行任何的陈述和保证;同时,披露方亦无义务主动向接受方提供额外信息以及对保密信息进行更新。

6.文件退还

接受方应在业务往来终止后的十五个日历日内,向披露方退还其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或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的);若接受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则接受方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删除。

7.违约责任

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规定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之外,还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其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丧失商业机会的损失、丧失相关权利的损失、调查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8.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为实现本业务往来之目的而进行的讨论与谈判的过程中,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9.其他约定

9.1非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9.2若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定已告失效或无法执行,此条款应视为在仅需符合该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定的限度内进行修改或删除,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应继续有效。

9.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除外)。

9.4任何源于、产生于或涉及本合同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此争议应提交披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5除非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均属无效。

以下无正文

方: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日期:日期:

员工业务保密协议范本【篇四】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

1、乙方系一家合法注册公司,甲方在乙方担任职位。

2、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签定本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均属于乙方享有(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成交客户和意向客户(意向客户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客户、网络客户、进店客户)、销售计划、定价政策等)。

第二条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保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甲方亦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除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

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年内。

第五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商业秘密的文件均归乙方所有,无论这些商业秘密有无商业价值。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向乙方交付记载着乙方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

第六条: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任意条款,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以及乙方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所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且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若违反本协议任意条款的,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违约事实以及处理结果向同行业其他企业进行通报,也有权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该通报不视为侵犯甲方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权利。

甲方违反本协议,若涉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乙方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反映甲方的违法行为,并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若甲方系因违反本协议而获取第三方报酬(包含回扣、返点等形式)的,乙方除有权追究甲方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之外,还有权追究甲方涉嫌构成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以下无正文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员工业务保密协议范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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