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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及技术秘密保密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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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及技术秘密保密合同三篇

商业及技术秘密保密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由于乙方在公司关键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和管理上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

甲方给乙方的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有如下规定:

1)

2)

第三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二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六条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第九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裁决。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签字:

代表: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及技术秘密保密合同【篇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鉴于乙方受聘甲方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自愿约定如下:

1.保密内容和范围

1.1 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的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1.2 甲方现有的开发成果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1.3 甲方所有的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的财务资料及数据;

1.4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1.5 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1.6 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1.7 甲方生产定额、工时定额;

1.8 甲方其他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保密事项。

2.具体保密要求

2.1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其设计开发的所有资料属甲方所有;

2.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及要求,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3 对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作品,如乙方为了发表论文、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较大范围内公开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2.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研究与开发;

2.5 乙方在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在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

2.6 乙方必须不使他人获取、使用保密信息,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员工离开企业;

2.7 乙方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权制订的相关制度与规章,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在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行为时,有义务有责任及时向甲方总经理或公司人事行政部报告。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

3.协议期限

聘用合同期_________内;

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_年内。

4.保密费的数额确定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所取得的成果支付了工资,工资中内含保密费,其保密费为_________元/月,作为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月份固定保密费。另外还视乙方工作业绩、工作态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给予年终奖励,年终奖励也包括了保密费。

5.双方违约责任

5.1 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约,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违约保证金额的五倍违约罚款;

5.2 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并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理;甲方如因此上禀法院,乙方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5.3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6.说明

6.1 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具文,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6.2 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人事行政部备案一份。

6.3 本合同书作为乙方聘用合同的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及技术秘密保密合同【篇三】

甲 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乙 方:(受聘者)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为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一)保密内容是甲方商业秘密,即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涉及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1、技术秘密:即甲方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营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甲方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2、经营秘密:即甲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独特、有较强竞争力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尚未公开的包括但不限于进货渠道、销售渠道、销售数量、价格、客户名单、管理办法、经营方案、投资方案等经营信息。

(二)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有关组织与财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机构及组织的变动、合并、分立;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变动;

(2)经营管理层人事变动;

(3)来自国内外的投资;

(4)银行贷款情况;

(5)会计报告及财务资料。

2、有关生产与制造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原材料种类,品质控制方法、采购渠道(包括供应商情况)、物料堆放配送方式、技术经济指标、产品成本构成;

(2)目前的生产能力和预期生产能力;

(3)生产成本、新的工艺、装置的使用和添置;

(4)更新换代产品的魅力和对市场的预期冲击;

(5)新生产计划,其实施进度等。

3、有关市场研究,推销战略,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调查,预测出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对产品的需求数量和可能的价格;

(2)竞争对手的销售组织、销售价格、售后服务、促销手段、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信息;

(3)制品的仓储场所、供货是否平衡等等;

(4)业务函电、销售渠道、营销网络、各级经销商及终端销售商客户名单及资料、市场营销的规划与实施策略;

(5)甲方的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投标书内容,传输中的商业数据,电话信号等信息。

(6)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7)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定计划、经营项目及各项目资料;

(8)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年度报告及总结等重要文件资料。

4、有关新技术开发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含技术流程、技术配方等一切与技术有关的信息),以物理学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设计、制作工艺、数据、产品配方、制作方法、程序、决窍等;

(2)甲方产品开发的市场调研情况、产品开发规划、产品的各种调试方式、产品工艺技术、开发与制造的各种专有技术等。;

(3)甲方准备或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准备或已经申报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

(4)甲方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5)甲方准备转让或已经转让技术;

(6)如乙方属甲方聘用的科技人员在执行甲方单位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成果;

(7)项目方案(含草案)、投资方案(含草案),专门人才的招募动向和计划;

(8)新产品的开发计划、组织、试验过程及有关数据等等。

5、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是否卷入或即将卷入法律诉讼/仲裁;

(2)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贸易条件、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各类经济合同的归档资料。

(3)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动向和进度等等。

6、其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职员的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甲方在不断经营和发展中所产生的甲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一)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对因工作保管、接触到的甲方之业务相关方提交的文件/资料应妥善对待并报告、提交给甲方相关部门,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二)非经甲方授权,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在职务范围内或根据工作需要,善意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除非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未经甲方许可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本人或任何第三方牟取商业利益。

(四)乙方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归甲方所有。为甲方利益,乙方作出职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作出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设计、改进或所发现的任何资料或程序、工艺等)时,乙方应在该等成果接近可成功的应用阶段立刻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并对该等成果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应视乙方创造或构思的成果所具有的潜在价值,给予乙方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由甲方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乙方须在甲方要求下,协助甲方就乙方的任何职务发明、设计、改进、资料或程序等成果申请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且就该等申请签署任何必须的文件及采取必要的行为,使甲方能有效地拥有和注册该等发明、设计、改进、资料或程序的所有权。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己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一律归档,不得私自留存。

(五)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纸、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毁损、涂改、披露/或泄露、使用。乙方离职时,应当将其完整无损地向甲方清退;清退应当由甲乙双方列出清单,由甲方有关负责人与乙方签字确认,乙方不得留下任何与清退资料有关的影印件、复制件或电子版本。

(六)乙方同意,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三条保密费用

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时,已就按月支付保密费用达成一致意见,保密报酬含在工资总额内。

第四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知悉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一)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第五条第一款所述赔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使甲方蒙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的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利用甲方商业秘密所获取的不当收益及因乙方泄密行为致使第三方所获得的全部商业收益;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使甲方商业声誉受损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特别约定。

<一> 未经许可不得拥有和掌握与自己担任工作无关的甲方在技术、生产和经营方面的资料和数据。

<二>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单方提出终止合同,根据乙方所掌握保密内容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继续工作直至甲方的工作能正常开展,否则以乙方违约处理。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商业及技术秘密保密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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