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模板三篇
《竞业禁止协议》模板【篇一】
竞业禁止合同范本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劳动合同,乙方受聘为甲方的(工作岗位),合同期限年。
经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禁止协议:
第一条 竞业禁止
本协议所称竞业禁止,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特许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第二条 禁止期限
竞业禁止的期限包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年内。合同终止时间以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到期终止、或者诉讼裁决终止等时间为准。
第三条 禁止行业
本协议所指与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应理解为与总部相同和相似的经营领域,包括以下行业:
第四条 禁止地域
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地域范围为:
第五条 补偿
在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期间,甲方(不)给予乙方补偿,补偿标准为 ;但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同时,无权要求补偿。经甲方同意,可以放弃要求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权利,不再给予乙方补偿。
第六条 支付
给予乙方的补偿,应当按月(季)支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到甲方财务部门领取补偿。超过期限仍未支付的,乙方不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否则,不得免除乙方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
第七条 监督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一)每季(年)提供一份其人事档案存档机关出具的证明其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二)每季(年)提供一份证明其任职单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文件;
(三)
义务人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履行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其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应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为乙方所参与的业务在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在违约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制止、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在违约期间所得利益,或者在违约期间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给予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赔偿。
乙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且无权要求甲方继续给予补偿。
第九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竞业禁止协议》模板【篇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住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_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的临时性派遣和调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第六条乙方的休息、休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婚丧假、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等,参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的工资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位调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制度。
第九条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
第十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竞业禁止的约定
第十一条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从事工作的保密性质;
2、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信息,软件,数据库及其他公司的以各种形式或载体存在的资料。
第十二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产品同类的产品;
2、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3、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第十三条 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在乙方离职后2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5、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离职前月度平均工资的80%。补偿费从离职次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25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6、竞业禁止期满,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7、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可以随时去乙方的住所处核实情况(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和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视为违约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支付不少于100000元的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商业秘密、经营方案等;
(2)披露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3)将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已有或未经甲方授予权持有;
(4)为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或便利;
(5)违反脱密期约定之提前通知义务的;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
(7)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甲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七、委派培训、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第十五条甲方全额出资委派的专项培训、学习(竞赛),乙方在委派前签订培训承诺书,并按承诺书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符合国家办理社会保险条件的,甲方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为乙方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将给予办理商业保险等。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社会消费水平、个人表现等综合因素适时有序对乙方的薪酬福利待遇进行调整。
八、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十八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七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相应费用,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九、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因本协议之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属于民事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辖。
十、其他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都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的,中国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当然适用。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员工)(签字):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竞业禁止协议》模板【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乙方就职于甲方并有机会知悉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协议如下:
一、商业秘密的内容和具体范围
本合同项下之商业秘密是指,与甲方生产经营的所有产品(包括甲方自行开放、委托开发或代理开发销售等各种方式生产经营的产品)有关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技术信息,主要包括:
a、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b、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与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c、公司新技术前景预测、替代技术预测、专利动向、新技术影响的预测等;
1.2经营信息,主要包括:
a、采购资料、进货渠道、客户资料、产销策略、产品供求状况、定价政策等;
b、营销计划、销售网络、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财务报表、财会档案、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保密资料、情报等;
c、产品的社会购买力状况、产品的区域性分布状况、产品的长中短期的发展方向及趋势等。
1.3公司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及公司依照法律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2.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属于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2.2 乙方在任职期间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技术成果和商业成果,乙方主张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书面核准,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该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如乙方转让或许可使用该非职务成果,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为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或者向第三方转让这些成果。即使日后证明为非职务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2.3 乙方不得将在甲方开发的技术成果携带由公司或到其他单位兼职、参股,如有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技术成果评估价值2-3倍的违约金,导致甲方不能进行正常开发或生产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一切的经济损失。
2.4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遵守甲方规定的任务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验收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保护该秘密。
2.5 乙方不得以盗窃、利诱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6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公司内记录商业秘密的载体(主要是各类技术行文件及计算机软盘或经营信息)带出公司。
2.7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2.8 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业务和不擅自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原因离职。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业务,故而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2.9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2.1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行业。
2.12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者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2.13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务,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这些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者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14 乙方仍在职及有离职意向,均不得引诱公司其他雇员离职,以从事与甲方竞争的同行业。
2.15 竞业限制:乙方因任何原因自甲方处离职后,两年内在青岛市(或山东省)范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期限,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按月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总补偿费的金额标准为:24个月的离职发生当年青岛市劳动局公布的月社平工资额。
2.16 公司所规定的其他保密义务。
三、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的接受方(乙方)同意上述条款但不适用下述情形:
3.1 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通为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3.2 能书面证明乙方从甲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四、违约责任
4.1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一项保密义务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均构成违约,视违约的主观原因及客观情况,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违约金。
4.2 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按前一次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范围包括:
1)甲方开发该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人员工资,实际支出、财务成本等);
2)因乙方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销售利润减少数额或乙方因违约行为而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
4.3 情节严重,触犯刑法,报有关机关处理。有关机关对侵权人所做出的无论何种方式的处理,均不妨碍甲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对侵权人享有的侵权赔偿请求全。
五、保密期限
5.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业务自乙方知悉该商业秘密时开始,到该秘密信息公布时止。
六、其他规定
6.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乙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2 若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为不可执行的,合同的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6.3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6.4 本合同为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员工个人档案中留存一份,
6.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6.6 甲方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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