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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教职工薪酬管理办法和制定标准范本2篇

时间: 41487字

大学高校教职工薪酬管理办法和制定标准范本2篇

大学教师薪酬制度篇1

教师绩效工资及超课时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内部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推进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全体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整体办学质量与效益,构建充满活力、稳定和谐的教学环境,在学院实行绩效工资改革的基础上,结合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方案要求,特制订《山西戏剧职业学院教师绩效工资及超课时费发放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教学至上的办学理念,挖掘内部潜力,充实一线教师队伍,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稳定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工资分配制度,积极推进二级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全体教师教学以及各系招生的积极性,为学院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实现把学院建设成为文明和谐单位和一流艺术高职院校的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整体提高教师的收入水平,统筹兼顾,和谐发展。

2、坚持科学规范安排教学的原则。各系、部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安排教学,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3、实行具有教师职称人员必须授课的原则。凡我院具有教师职称的人员,必须授课且完成学院规定课时量。具体标准根据本办法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教师聘用制度的原则。各系、部原则上首先聘用学院的专职、兼职教师,同时兼顾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方案中对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学时比例的要求,创新教学形态,提高教学效率。

5、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总量切块,两级管理,超课时费总量按学年计算,分学期下拨到各系部,由各系部制定《教师岗位职责》及《超课时费分配方案》进行再分配。

6、坚持对学院特色专业进行扶持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专职、兼职、返聘和外聘任课教师。

2、各系、部非教学人员工资及学院借调、待调人员工资均不在本办法发放范围。

3、成人教育部代课费不列入本办法。

4、学院聘任的特殊专家费用由学院专项开支。

5、本办法只适用于教师绩效工资及超课时费发放,与其它待遇无关。

四、本管理办法教师工资构成

本管理办法教师工资由70%基础性绩效工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超课时费三部分构成。(按照财政预算安排,我院教职工绩效工资60%为财政拨款,40%及超课时费由学院自筹。)

五、课时费总量和分配方法

1、2021年学院在100%绩效工资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额专项经费用于专、兼职教师超课时费和返聘、外聘教师课时费,以后年度根据学院招生情况适度调整超课时费总量。

2、积极推进二级管理,增强系部活力。学院以生均730元/学年,将超课时费足额下拨到各系部进行分配。(其中专业系占79.4%,公共课教学部占20.6%。毕业生实习期间,超课时费以生均费用的30%计算)。

六、课时费下发程序与办法

1、各系、部学生人数按学期,由学生处牵头,教务处、财务处及各系部共同配合,在澄清人数的基础上,以财务处提供的学生实际交费名单为准发放;超课时费按学年核算,学期下拨。

2、超课时费发放须报教务处审核,并通过人事处核准,经分管教学、行政副院长及院长批准,财务处发放。

3、各系部必须留出超课时费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教研、讲座、观摩等开支,由教务处审核,院长批准,财务处支出。

七、教师绩效工资和超课时费发放办法

1、70%基础性绩效工资

(2)专、兼职教师课时量超过基本课时量部分,按高、中、初级职称享受超课时费。超课时费参考标准见下表:

职 称

理论课

技能课

正 高

20元/课时

18元/课时

副 高

18元/课时

16元/课时

中 级

16元/课时

14元/课时

初 级

14元/课时

12元/课时

(3)各系、部需根据自身专业特点,依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统筹兼顾,和谐发展的原则,制定《教师岗位职责》及《超课时费分配方案》,经学院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3、专职教师课时量不足基本课时量时,教务处及学院可为其安排其他工作,经学院核准后可领取70%基础性绩效工资和30%奖励性绩效工资。

4、专职教师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基本课时量,且不接受系部和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各系部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按比例扣除70%基础性绩效工资和30%奖励性绩效工资,报送教务处、人事处并经院长批准执行。

5、兼职教师3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部门规定领取。由于各种客观原因不能完成30%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课时量的有教师职称的兼职教师名单须报院长审核批示后,按学院相关规定核发30%奖励性绩效工资。

6、返聘教师没有基本课时量要求,根据实际授课,按专职教师超课时费标准计算。

7、外聘教师授课,各系部须严格考核,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方可代课。讲师以下职称,原则上不外聘。

各系部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报教务处审核,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8、经学院批准的在职上学人员可提出申请在本院兼课,由系、部同意,教务处审定,不脱产者由人事处备案,按在职人员规定执行,脱产上学人员没有基本课时量要求,根据实际授课量,按所授课系部专职教师超课时费标准计算。

10、学院鼓励行政人员兼课。行政人员兼课超过基本课时量时,须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核定最高兼课量。

11、理论课教师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得高于16课时。技能课教师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得高于24课时。各系部中层干部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2课时。

八、相关规定

1、学院每年设立5万元院长奖励基金,作为对各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奖励。

2、教务处严格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要求,对系部教学各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如有违反,对系部超课时费按规定扣除。对于学生到课率高,教学秩序良好,教学质量高,无教学事故以及在各类省部级教学比赛获奖的系部,报院长批准,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3、各系部超课时费年终如有结余,原则上可由各系部支配,作为教学基金使用,但需列出项目,由教务处审核,院长批准,财务处支出。

4、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院教学任务者,按学院人事相关制度执行。

九、本管理办法试行期为一学年(2021年3月—12月)。

十、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教师薪酬制度篇2

管于目前我校应教育体制改革要求,综合考虑学院本身的教学特点、财务能力和发展阶段,并通过薪酬调查和同类院校相比较从整体上把握这些要素条件,最终可以明确本校的薪酬设计体系所依据的薪酬战略为发展中的稳定型战略。

一、薪酬结构的设计

二、薪酬体系设计的原则

1、战略性原则,一个有效的薪酬设计是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杠杆。薪酬设计的战略原则要求在薪酬设计的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单位的战略要求,通过薪酬设计反映单位选择的经营战略。同时,还要把实现单位战略转化为对员工的期望和要求,再把对员工的期望和要求转化为对员工的薪酬激励,体现在薪酬设计中。在单位学院战略指导下设计的薪酬可以有效地为企业战略的实现提供动力。

2、公平性原则,这项原则包括了内部公平和外部公平。为了提高竞争力,必须要制定具有一定优势的薪酬,这样才能在人才市场竞争中吸引优秀的人才,并留住现有的员工。

3、竞争性原则,要想具有强劲的竞争力,就必须使其员工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要想使员工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就需要有竞争里的薪酬来吸引高素质员工。良好的企业形象也能吸引一部分优秀的员工,感情有时候也能吸引高素质的员工。

4、激励性原则,此项原则就是强调企业在设计薪酬策略时要充分考虑各种要素,使薪酬的支付获得最大的激励效果。

5、经济性原则,在制定薪酬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企业自身发展的特点和支付能力,把人力成本控制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内。薪酬设计的最终目的是吸引和留住人才,并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证企业的发展。

6、合法性,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制定薪酬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国家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劳动法、薪酬保障法、职工加班加点的工资规定等。

三、岗位设置

各类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标准确定。

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中,教学科研岗位是专业技术的主体岗位,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80%;辅助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1)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2)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正高级岗位中,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专技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1)学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管理岗位。

(2)管理岗位七、八、九(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的分级比例为4:3:3。

(3)政工专业职务岗位,按高、中、初级岗位1:3:6设置。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技术工岗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3)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其中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

根据岗位等级分配工资,其标准如下:

 

职务工资

级别

工资

基础

工资

1

2

3

4

5

工资

标准

厅级

正职

360

425

505

575

645

686

230

厅级

副职

295

355

415

475

535

586

230

处级

正职

240

290

340

390

440

490

230

处级

副职

195

235

275

315

355

408

230

科级

正职

160

190

220

250

280

340

230

科级

副职

136

158

180

202

224

281

230

科员

119

133

149

165

181

231

230

办事员

100

113

126

139

152

190

230

关于岗位等级工资的实施步骤如下:

1、设立组织,配备人员,进行培训;

2、工作标准化,即把各个岗位的工作加以改进并实行标准化;

3、工作分析,它是指各项工作所需技能责任的系统过程,工作分析给出一项工作职责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完成这项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

4、工作评价,在工作分析的基础上,对不同内容的工作,以统一尺度,进行定量化评定和估价,对工作进行分类和分级,从而确定各项工作的相对价值;

5、货币转换,根据岗位的工资总额、岗位等级、岗位数目三项数据计算岗位工资标准;

6、与市场工资率平衡,岗位工资标准测算后,还必须结合薪资市场上流行的工资做相应的调整;

7、制定实施细则,岗位工资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新工资标准的应用、工作评价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

四、专业技术工资

近年来教师工资改革在不断进行,根据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教师工资从2021年元月开始改革,从原来单纯的“根据职称定岗位工资”,改为“职称和聘任相结合的岗位工资”,2021年为首次岗位聘任即过渡年份,职称与岗位聘任保持一致不变,因此2021年工资额度略有调整、总体基本保持不变。从2021年之后的每一年均要实施“拟定岗位设置聘任”制度,教师职称级别将与岗位设置聘任相分离开来,根据国家职能部门相关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教师岗位设置分为三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结合城建学院教师信息可以得出其职称工资表,如下:

职务/职称

岗位等级

岗位工资

教授

一级

3000

二级

2600

三级

2400

四级

2200

副教授

五级

1800

六级

1600

七级

1400

讲师

八级

1200

九级

1000

十级

900

助教

十一级

800

十二级

750

技术员级

十三级

700

技能等级的确认:

(1)本学院教职工凡参加过职业资格考试的,可以把资格证书作为技能工资定级的依据;

(2)凡通过国家认证的职称,皆可作为技能工资的依据;

(3)凡是获得国家或省级以上的专业技能奖励,也可作为此项工资的标识。

(4)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是学校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

五、工龄计算公式

计算工龄的步骤已完成,公式如下:

A3=DATEDIF(D3,E3,"y")&"年"&ROUNDUP(DATEDIF(D3,E3,"ym"),1)&"个月"&ROUNDUP(DATEDIF(D3,E3,"md"),1)&"日"

A3为计算出的工龄,D3为入职入期,E3是当前日期。

现在有某位同事申请了停薪留职后再复职,停职时间段为5个月4日,

如何用A3的正常工龄减去停职时间,得出实际的在职工龄?

如直接用正常入职时间减停职时间,公式更改如下:

F3为停职时间的5个月,G3为停职时间的4天,:

A3=DATEDIF(D3,E3,"y")&"年"&ROUNDUP((DATEDIF(D3,E3,"ym")-F3),1)&"个月"&ROUNDUP((DATEDIF(D3,E3,"md")-G3),1)&"日"

假设用正常的入职工龄1年9个月21日 - 停职时间5个月4日 = 在职工龄1年4个月17日。

再假设用正常的入职工龄1的2个月3日 - 停职时间5个月4日 = 在职工龄1年-3个-1日。律,按不同年限分阶段执行不同分配标准。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工龄

每年工龄

工资增加额

工龄(年)

每月工龄工资(元)

每年工龄工资总额(元)

1-10年

1

1

2

3

4

5

6

7

8

9

10

1

2

3

4

5

6

7

8

9

10

12

24

36

48

60

72

84

96

108

120

10年以上

0

11

12

13

14

….

10

10

10

10

120

120

120

120

六、学历工资

学历工资是根据员工在教育机构取得的学历而给予适当的津贴。实质上是把工资和知识进行有效挂钩,学历工资属于福利范畴。

在我校教师中总共可以划分为专科学历、本科学历、硕士学历和博士学历,具体工资待遇主要体现在福利待遇上。如在住房补贴福利方面体现最为明显。所以在此方案中不把此项作为重点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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