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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大学团委规章制度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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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团委规章制度大全 以下是小编特意整理汇总的有关大学团委规章制度二篇,可供大家参考使用,希望大家有所收益。

有关大学团委规章制度二篇

有关大学团委规章制度【篇一】

一、办公室管理制度

1、办公室现有用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2、办公用品不得随意浪费,不得挪为私用,所借用品用完后应即时交还办公室。

3、非团委成员不得翻阅桌上、抽屉里的文件资料。更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带出团委办公室。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办公室。

4、团委干部不得随意带人进入办公室。

5、在办公室开会、办公、办刊时必须保持室内卫生,事后必须把办公室清理干净,各物品必须归原位,离开时务必锁大门。

6、不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大扫除。

二、办公室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视情况而定

2、值班干部负责办公室环境卫生,必须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离开时,确保关闭一切电源,锁好门窗。

3、爱护办公室设施,发现漏失或损坏,应向团委书记或办公室主任汇报。

4、值日干部记录值日期间的事件,对来访的师生,应热情接待,并记下详情。若有人借用办公室东西的,做好记录。

5、值班干部应准时值班,迟到3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勤,不得擅自离开。若有特殊情况,应经值班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

6、值班干部不得在办公室内吃零食,嬉戏,大声喧哗。

7、违反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财务管理制度

1、办公室内一切财务要妥善保管,严禁携带、毁坏、遗失,对物资(文件、物品)的添置、购买、使用、维修、损坏、借予他人等都由办公室负责人在物资管理本上做好记录。借条需经双方签字有效,事后妥善保管。

2、办公室钥匙指定专人使用,不得借予他人或给予仿造。一经发现,受严厉处分。

3、公共财务厉行节俭,禁止浪费。

4、对办公室的财产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办公室财产完好无损。

四、文档管理制度

1、对团委会成员的个人档案负责备案,其内容包括:团委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对团委会的建议,遵守办公室制度的情况,各项活动表现及负责人对其鉴定等。

2、团委会各项活动必须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办公室”负责管理、汇总各项小结、文件、资料。工作计划在活动前一周上交,活动结束后做总结,留下本次活动的成功与失败。总结分三步曲:参与人员总结、参与部门总结、本次活动大总结(“办公室”整理)。各参与人员也可发表自己对本次活动和各项团委会工作的感想和意见、建议。对突出表现的将载入团委会工作档案。

3、档案应归类保持,他人不得随意拿取、修改、丢弃。如有需要,需出示有关证明。资料可适时输入电脑,以保留备份。

4、由“办公室”对团委会成员的工作手册进行不定期检查。

五、例会制度

1、团委例会将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举行。团委各部门定期例会安排如下:

星期一中午:组织部

星期二中午:办公室

星期三中午:文艺部

星期四中午:宣传部

星期五中午:社管部

不定期会议届时由团委另行通知。

2、团总会会议由团委书记主持,总结上阶段工作情况并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由团委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和会议记录。

3、所有委员应提前10分钟到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或不能参加者均应提前向其部长请假,经批准后方予准假,否则以缺席论处。

4、与会者务必携带会议记录簿,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5、例会期间应将一切通讯工具调为静音或关机,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随意接打电话,应保持会场次序。

六、处分条例

1、凡例会期间迟到1分钟——3分钟者,在会议上做口头检查;迟到3分钟以上者按缺席论处。

2、无故缺席一次者,做书面检讨,并在例会上做检查。

3、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以通报批评,取消其一切团内评优资格。

4、无故缺席三次者,经团委会讨论,团委指导老师同意,予以撤消相应职务。

5、团委书记及各部门负责人应至少提前15分钟到场,否则按缺席论处。

七、奖惩制度

<一>奖

1、各部干部在搞好本部门日常工作的同时能为其他部门出谋划策者,在大型活动时积极参与者,值班过程中认真执行办公室制度,待人接物良好者加1分

2、活动筹备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者,在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体现团委会良好形象者加2分

3、例会或平时受表扬者,签到考勤仅两次请假者(一学期)加3分

4、签到考勤仅一次请假者(一学期)加4分

5、全勤者(一学期)加5分

<二>惩

1、不爱护团委会物资财产者,值班后不打扫卫生及打扫卫生偷懒者,值班过程中待人接物生硬不礼貌者。扣1分

2、工作延误者,外联工作中给他人造成不好印象者,对团委活动表现出无所谓、不关心甚至抵制参与者,对团委会分配给的本职工作及非本职工作推委者,将团委会用品私自占用者。扣2分

3、办公室帐务管理混乱,物资管理不清或考勤人员私自舞弊者,文档管理不当造成遗失或不清、私自修改办公文件、文档信息者,对团委会组织的大型活动消极抵制、不参与者,在团委会外以团委会名义欺压同学损坏团委会形象者。扣3分

<三>考勤扣分:

1、无故不签到(即缺席)一次扣一分,两次扣二分,依次类推。一学期3次不签到者开除。

2、请假需在前一天向其部长请假,并说明理由,否则以一次缺到记录。一学期内请假3次以上扣2分,5次以上扣4分,撒谎请假被查出扣5分。

3、值班人员无故不值班1次扣2分,不值班但签到扣1分。值班人员无故迟到或早退扣0.5分。值班过程中,值班人员无故私自外出半小时以上者扣1分(有事外出需请假)。替换班一学期6次以上者扣1分。值班人员请假按请假记录,例会无故不到按不签到记录。代人签到被发现两人均扣2分。

<四>开除

1、与人打架斗殴、不遵守校纪校规、惹事闹事者。

2、给团委会形象造成重大损害者,如以团委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注意事项:

1、奖惩分数由该活动负责人统一申报打分,部内活动由部长提名打分,办公室制度有关活动由办公室主任打分。奖惩制度分数由办公室统一执行管理。

2、因个人原因欲退出团委会者必须上缴辞职报告并经团委同意后方可退出。在职期间,若表现不好或成绩不合格者,经领导和团委决定,也会被劝退团委会。

有关大学团委规章制度【篇二】

一、总则

为了充分发挥组织部在院团委工作中的作用,规范组织部成员,组织部特制定团委组织部制度。

二、基本制度(注:具体考核制度附后)

第一条进入院团委、团学楼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禁止穿拖鞋)。

第二条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第三条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的干净、整洁,营造一个院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尤其是共青团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团章,不得私自动用公章,如有发现私自动用者开除组织部,如有需要盖章者必须有申请条,同时做好登记记录。

三、会议制度

1、会议对于保证组织部部的正常工作发挥重要性,为严肃会议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校内日常工作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2、宣传部负责人必须每周参加团委例会,且每周定时召开部门内部例会,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中的不足与长处,布置下一步的工作任务。

3、每周例会应登记到会人员,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4、会议期间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为振动,保持会场秩序,不交头接耳。

5、各项会议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6、例会时,成员总结每周工作,进行对工作的自我评价

7、所有到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提出。

四、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院团委办公室。

2、工作中必须坚持细心、热情、礼貌认真的服务态度。

3、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记录好当日的值班情况。

4、做好办公室清洁卫生及物品整洁情况

五、纳新制度

1、招聘对象:大一、大二在校学生(大二无挂科和违纪记录)

2、招聘要求:

(1)有思想,品行端正,团队意识强,为人处事有原则性。

(2)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工作踏实肯干、细心严谨。

(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4)有一定的写作基础或表达能力较强者。

(5)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3、纳新工作完后,写出纳新总结,并存档。

六、组织部考核制度

1、每学期期末是对部内成员一学期来工作成果的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成员,我们将劝说不合格者自动退部。

2、各类考勤情况、活动参与情况、工作情况、工作总结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3、若成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一个工作日内向部长或副部长提出,并上交异议纸质材料。部长和副部长再根据材料进行第二次考核。

4、对于考核成绩优异者,将给予部内表彰。

七、工作职责

一、主题团日活动

负责大一各班团支部每周班团活动主题的拟定与主题说明

二、团员管理

团组织关系,团档案:学院新团员,必须于报到开学后,由各团总支集中团员证到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组织部可在开学初例会上确定时间统一办理,过期不予补办。

1)团籍注册,团员证:

团籍每学期注册一次,由团总支自行办理;

团员证是团员身份证明,如有遗失,于学期初统一到组织部补办。

2)团员的发展:

每学期团组织发展以批团员

3)每一学年的下学年完成一次团费的收缴

4)团关系转出:

负责每年6月份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的团关系转出的工作

三、干部考核工作

1)加强院团委和基层团组织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加强对学生干部的选聘、考核、管理,包括双代会的筹备、团干培训、团学干部的选拔与考核

2)协助做好年度评优工作,主要包括五·四表彰工作,年度评优工作

四、团委各部门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员教育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基层团干部及学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先试行,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和完善。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各具体管理细则加以补充。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团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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