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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管理制度(精选)四篇

时间: 8905字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 下面是小编整理汇总的库存现金管理制度(精选)四篇,欢迎您的阅读参考。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精选)四篇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精选)【篇一】

一.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对存货的管理与控制,提高存货使用和发放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存货,指公司在日常销售活动中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资。

1.3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1.3.1物资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分离。

1.3.2物资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分离。

1.3.3审批发料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

1.3.4存货盘点应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1.3.5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制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二.岗位分工与授权

2.1职责分工

2.1.1行政中心行管部需依照物资和签收单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存储保管业务,根据领用单办理物资出库业务。定期盘点库存物资,保证库存物资达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1.2计财中心负责监督库房管理,参与存货盘点与核算,做到账实相符,分析储备情况,防止呆滞积压。

2.1.3营销中心、运维中心等部门负责外购品采购计划提报。

2.1.4运营中心采购部负责外购物资采购及入库检测事宜。

2.2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行政中心和计财中心行使,并报董事长审核批准,金额较大还须董事会批准。库存物资的变质老化、报废毁损的处理决定权由行政中心、计财中心及使用部门行使,并报董事长审核批准,金额较大还须董事会批准。

三.请购、采购、验收与保管

3.1公司的物资采购业务分别由行政中心行管部、运营中心采购部根据相应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提报进行采购。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董事长批准后进行采购。

3.2行政中心行管部、运营中心采购部分别对入库物资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和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只有检验合格的物资才可办理入库相关手续。

3.3.运营中心采购部主要负责采购工作

3.3.1供应商处直接发出至客户,实物不入库的物资、在客户收到物资第一时间必须由运营中心采购部根据物资或验收单在确保物资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符合采购要求的情况下发起金蝶入库流程,再由行政中心行管部负责审核,最终由发起部门领用。

3.3.2营销中心,运维中心等部门用于技术或项目上的物资采购,在收到物资时由运营中心采购部按照相关验收要求进行入库。

3.4行政中心行管部采购主要负责采购工作

3.4.1公司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行政中心行管部根据各部门计划提报所需,进行采购,收到物资第一时间,必须依照实物及验收单,对入库存货,及时录入OA,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

3.5行政中心须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

3.5.1发货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先到先发,集中发同一批次的物资,发完再发另一批次的物资。

3.6入库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必须经部门总监及相关部门批准。

3.7对于已售存货退货的`入库,行政中心应根据营销中心填写的退货凭证办理入库手续,经营销总监、董事长批准后,对拟入库的商品进行验收。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应分清责任,由行政中心、营销中心、运营中心确定处理方法。

四.领用与发出

4.1领用分类

4.1.1公司各部门领用日常办公用品,应在OA上提报资产领用申请。仓管员凭经批准的资产领用申请表,核对存货数量、品名、规格后发料。

4.1.2营销中心、项目技术中心、运维中心等部门领用技术或项目的物资时,应在金蝶系统申请物资出库单,再由行政中心行管部按照流程规定,进行发出。

4.2对仓管人员由于违规发放存货造成存货变质、失效等损失,仓管人员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接受行政处分。

五.盘点与处置

5.1行政中心、计财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盘点方式为抽盘和全盘。定期盘点分为月度盘点和年度盘点。月度盘点采取抽盘方式,年度盘点采用全盘方式。月度盘点的存货数量不低于总量的60%。对于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存货用每月盘点一次。

5.2月度盘点时间为每自然月最后一天,年度盘点为每自然年最后一天

5.3行政中心应制定详细的盘点计划,合理安排人员。

5.4行政中心应充分做好盘前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5.4.1将盘存表表格预先准备妥当

5.4.2仓库内存货应分别码放,按类别区分

5.4.3存货有序摆放,力求整齐。

5.4.4各项存货应于盘存前在OA上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行政中心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一联送计财中心,一联行政中心自存。

5.4.5盘存期间除紧急发货外,暂停发货。

5.5所有盘存数据必须进行现场盘点,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于盘存表中。盘存表若需修改,均需经盘存人员签字方能生效。

5.6存货盘点应当及时编制盘点表,盘盈、盘亏、毁损情况要分析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六.检查与监督

6.1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6.1.1存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6.1.2存货业务授权批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

6.1.3存货收发、保管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存货清查、盘点是否及时,准确。

6.1.4存货处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处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处置价款是否及时收取并入账。

6.1.5存货会计核算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成本核算、价值变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七.附则

7.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计财中心和行政中心

7.2本制度经公示后即时生效执行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精选)【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库存现金管理,加速资金流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库存现金的管理

第二条公司必须建立钱帐分管的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出纳必须分开设立,实行管钱的不管物,管物的不管钱,出纳和会计必须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第三条在款项移交或出纳人员调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做到责任清楚。出纳人员对现金收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公司由综合部经理、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组成小组对库存现金进行随时的盘点。

第四条现金的收入和保管现金的收入为小额的销售收入,不能转帐单位的销售收入,特殊情况下的借款,领款的收回,罚款收入,以及其他需要用现金结算的收入;现金保管应有可靠的防盗装置和设备以及其他安全措施。

第五条公司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具体如下:

1、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3、根据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方面等各种奖金;

4、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小额支出;

8、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5、6两项外,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以银行支票或本票支付。确需要全额支付现金,经开户银行审核,财务公司同意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六条公司的最高库存现金限额为6000元。超过限额,应及时送存银行。

第七条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第八条不得将单位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户。

第九条各管理处除了执行好上述相关规定外,再作以下规定:

1、所有管理处发生的现金业务均由管理处二级财务核算员统一与公司财务结算,并必须在票据上签名;

2、二级财务核算员每日根据相关票据业务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3、管理处收入业务主要包括:其中用统一发票开具的业务有物管费、临时停车费、住宿费、资产管理费、场租费、安防系统费、零星维修费、其他必须用统一发票开具的业务;用收款收据开具的业务包括代收的水电费、文明装修保证金、代收的泊位费、借书卡押金、电卡押金等;

4、支出业务主要包括:文明装修保证金、借书卡押金等款项的退还,此款的退还必须凭原始的收款收据;

5、每日下午3点30分前,二级财务核算员必须与公司财务把当日管理处发生的业务进行结算,便于公司出纳把现金存于银行;

6、每个星期公司财务部组织人员对各管理处进行一次检查、指导,每发现一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扣罚二级财务核算员20元/次。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之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精选)【篇三】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企业的现金管理,防范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企业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管理以及盘点监督管理。

第3条现金管理原则

1.企业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负责。

2.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及稽核工作。

第2章现金限额管理

第4条企业按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5条企业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6条财务部要结合本企业的现金结算量以及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第7条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主办的银行提出申请,主办的银行核定。

第8条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承担赔偿责任。

第9条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人员、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向主办的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的银行重新核定。

第10条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3章现金保管

第11条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出纳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5年。

第12条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由出纳在下班前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相关企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冻结单位现金支付。

第13条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

第14条限额内的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保险柜密码由出纳自己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所利用。出纳调动岗位,新出纳应更换并使用新的密码。

第15条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第16条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第17条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原因而发生损失的,由出纳负责。

第18条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4章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

第19条出纳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以确认账实是否相符。

2.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并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现金日记账。

(3)现金盘点。

(4)检查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20条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应及时与负责账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进行核对,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经理、出纳、会计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相符。

第21条出纳有义务配合财务部经理或其他稽查人员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

第22条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定期监督盘点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因出纳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23条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工作,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5章附则

第24条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企业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25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实施。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精选)【篇四】

第一条 目的

为求仓库存货及财产保管的正确性和安全性以及库存数字的准确性。仓库管理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范围

(一)原材料:包括脂料类、化工类、纤维类、泥料类、砂石类、木材类、塑料类、钢材类、埋件类、办公类、包装类、劳保类、后勤类、油漆类、胶水类、油类、工具类、枪类、砂纸类、毛刷类、螺丝类、接头类、钻头类、开关类、灯线管类、切割片类、钉类、皮带类、轮子类、轴承类、水龙头类、其它类等不同类别。

(二)产成品:按不同客户、不同类别、不同质量分类。

(三)模具:按不同类别分类。

第三条 货物入库、存放及领料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设置存货卡。

2、按货物类别特性与库存条件确定存放地点。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按照入库的品名、规格、型号验收实际重量,会同质检部门验收货物质量。

5、对不合格的货物停止入库并向上级报告,等候上级指令处理。

6、按照领料单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准确发放货物。

7、各项财务账册应于当日下班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于次日上午上班前登记完成。

第四条 报告制度

每月向上级部门报告原料、成品、模具进、出、库存情况,包括月度入库汇总表、月度出库汇总表、月度结存库存表,年度入库汇总表、年度出库汇总表。并于安全库存量以下时及时将库存量通知生产部门、项目部及财务部,以便及时实施采购。

第五条 盘点制度

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实施为原则。

(一)按月盘点:由仓库管理员在仓库主管的监督下进行。

(二)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物资:由物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三) 检查

由财务部门照会其仓库主管后,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四) 特定的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与年中(终)盘点同。

第六条 岗位责任

(一)仓库主管岗位职责

1、仓库主管隶属物管科,是公司重要的岗位。主要负责对公司的材料仓、成品仓进行组织管理,并对包装物、模具、工具、劳保用品、物料、废料进行组织管理。

2、辅导、组织、授权仓管员开展工作。按照公司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要求仓管员,并对仓管员进行考核,督导各仓库财产物资的安全流动。

3、管理仓管员的内容必须包括:按要求检验入库材料或产品,按各种计量标准计量并记录,如单位为条、米、箱或桶都必须有重量记录如公斤,发现有问题的材料或产品入库应要求入库人改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监督和检查仓库物品的收、发、存记录,要求材料仓和成品仓账本、货物卡、实物必须相符,在工作流程上辅导和培训仓管员。

5、检查仓库5S工作的情况。

6、对仓库作业流程、岗位责任、规则制度的编制提出意见。

7、组织按月定期的盘点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盘点结果。

8、对仓库物料存量实行ABC分类法,设定库存量的高低限制,定期检查实物存量与高低限的差距情况。

(二)原料仓仓管员岗位职责

1、在仓库主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按照仓库领料制度执行领料手续。

2、监督搬运工工作,制止野蛮装卸。

3、负责原料仓安全保管。有责任制止违反仓库防火安全的行为。

4、负责本仓库物品的收、发货,核对品种、数量,填写有关入库、出库单,登记账本,做到账、卡、物相符。

5、仓库按照5S要求进行管理,报表管理、文件数据管理。

6、原料仓领料规程、管理制度的编制或提出修订意见。

7、检查入库的'原料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外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有没有缺斤少两,有没有货不对办,有没有劣质材料、并及时通知质检员检验质量,对不要求的材料要求退货或说明原因不予入库,并及时向仓库主管反映情况。

8、做好原料的状态标识。能辨别及熟记各种原料的代号并掌握库存物品的特性,合理安排摆放区域。

9、发货执行“先入先出、按单发放”的原则。加强与车间的沟通。

10、及时整理库存物品,保持仓库清洁卫生、堆放整齐有序,搞好防火、防潮、防霉、防挥发、防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随时留意物品质量、有效期限,如有问题及时向仓库主管反映。

11、监控物品库存数量,负责向上级递交需要补货的原料,做到及时、准确。

12、在非当班时间,有需要时,须回厂收、发货。

13、每月定期盘点,按时上报相关表册。

14、服从工作安排,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三)成品仓仓管员岗位职责

1、在仓库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仓库安全制度,认真执行仓库管理办法。

2、督导搬运工工作,制止野蛮装卸。

3、负责本仓库安全生产,有责任制止违反仓库防火安全的行为。

4、负责本仓库保密管理、5S推行、资产管理、文件数据管理。

5、负责本仓库物品的收、发货,核对品种、数量,填写有关单据、账卡,保证账物相符。

6、每天早上将库存数上报仓库主管。

7、对进出仓产品的数量负总责。

8、成品进仓时,检查产品的完好性。对污渍、破损的产品停止入库、并及时向仓库主管反映。

9、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保证收发货的及时。

10、及时整理库存物品,保证仓库物品摆放整齐,保持仓库的环境卫生。

11、成品库存数量异常应及时通知专案部门。

12、在非当班时间,有需要时,须回厂发货。

13、每日做好出入库的记帐工作。每月定期盘点。

14、负责协调本仓库与包装发货组之间的工作,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15、服从工作安排,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第七条 账载错误处理

(一)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财务经理议处。

(二)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财务经理议处。

第八条 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九条 本办法制定后,报财务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精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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