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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中心请假制度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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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认真搜集的政务中心请假制度二篇,可供大家参考使用,希望大家有所收益。

政务中心请假制度二篇

政务中心请假制度【篇一】

为严格工作纪律,确保中心各窗口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五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无故缺勤、请假,应严格执行ab角制度,保障在工作时间有工作人员值守接待办事群众。

二、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因病(事)确需请假的,应事先告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填写请假单,报请本窗口负责人或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确定顶岗人员,将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请假单、顶岗人员情况上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业务督查科。

三、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病(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需报请本窗口负责人或本单位科室长批准。

四、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病(事)假在一天以上的,需报请所在单位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

五、病假凭医院证明,按上述规定执行。年度公休假、探亲假的休息,原则上按原单位规定执行。但需将公休及探亲时间、天数报中心业务督查科备案,并通知本单位派人顶岗。

六、窗口工作人员因公事需要晚到或中途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时间在1、5小时以内的,应当在事前报中心业务督查科批准;请假超过2小时的按半天事假登记。

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时间届满时,应及时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业务督查科销假,恢复正常工作。

八、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电话报告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并通知本单位派人顶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九、遇有重要活动、上级检查、统一开会、学习等情况,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需取得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领导批准。

政务中心请假制度【篇二】

为规范中心考勤和请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实行打卡(指纹)考勤,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不得由他人代打卡,因事不能按时打卡的,应及时请假并说明原因未请假又没有打卡的,按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

二、公事、私事确实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工作需要由单位安排出席会议、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办理公务的,由单位出请假条,加盖单位公章。时间较长的,由单位安排他人代岗。

2、因病因事请假,由个人写请假条,窗口有指定负责人的,需经窗口负责人签署意见。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值班长批准,超过一天的,需报经中心领导批准。

3、无论-公假私假均需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的,应在当日上班后一小时内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逾时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三、奖罚细则

1、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勤情况每月一通报。

2、每月出满勤的,按规定足额发放窗口补助费。

3、未经批准迟到、早退三次,扣发当月窗口补助费的10%;迟到、早退五次的,扣发当月窗口补助费的30%;迟到、早退五次以上的,每超一次增扣当月补助费的20%,直到扣完为止。并取消当月评优资格。

4、未经批准中途离岗的,发现一次扣当月窗口补助费的10%;发现二次扣当月窗口补助费的30%;发现三次扣当月窗口补助费的50%;四次及以上的扣完当月窗口补助费,并取消当月评优资格。

5、经批准同意请病假、事假的,按实际天数扣发当月窗口补助费。因公请假一天以上的,按实际天数扣发窗口补助费。

6、旷工半天扣发当月窗口补助费的10%;旷工一天扣发当月窗口补助费的40%;旷工一天半至二天的,扣发当月窗口补助费的80%;旷工超过二天的,取消当月窗口补助费和当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并函告所在单位。

7、代打考勤卡的,发现一次扣发代打卡人当月窗口补助费的50%;发现二次取消当月窗口补助费。

8、本制度从20xx年3月11日起执行,由中心负责解释。

政务中心请假制度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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