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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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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 下面是小编认真收集的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八篇,在此提供给朋友借鉴参考,快快阅读使用吧。

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八篇

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篇一】

一、小学科学实验室应以符合配备标准的仪器设备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每学期末实验室应根据教学要求编制好下学期仪器设备、器材补充计划报学校审批购置,并在开学后根据任课教师实验计划安排编制好各年级的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室使用安排情况表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必须有《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总帐》、《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明细帐》、《教学仪器(器材)添置流水帐》、《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报废帐》等管理帐册。在帐务管理中,应做到记帐及时、流程规范、填写完整、准确无误。有条件的学校应逐步实行帐册资料电子化管理。

四、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入橱存放,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要做到一橱一号(仪器橱号)、一橱一卡(仪器橱内仪器存放目录卡),保证物卡一致,帐卡相符。

五、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六、仪器设备借出或使用归还后,要及时登记、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七、仪器设备借用、使用、损坏、维修必须及时记录。仪器设备应经常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实验室应设有《借还物登记簿》、《仪器设备损坏维修登记簿》等簿册。

八、严格执行报废规定,凡损坏而又不能维修或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予报废。所有报废物品,必须经校长审批,并记入《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报废帐》。

九、做好实验室的净化、美化、防火、防盗工作。实验室应保持科学、文明的`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实验氛围。消防设备、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十、以上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篇二】

一、实验室制度管理:

仪器设备保管使用制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危险品管理制度、实验教师(实验员)考核制度、学生实验守则等,并严格执行。学生实验守则应张贴在实验室前方,其余规章制度分别张贴于实验教师(实验员)办公室和准备室。

二、实验室账册管理:

总账、分类账、低值易耗品账,记录及时,准确。“总账”一年填写一次;学期中仪器数量增加或减少登入“分类账”;玻璃仪器、药品的增、减及时登入“低值易耗品账”,并接受财务监督。做到定期盘点,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总账、分类账的账、卡、物相符率达100%,低值易耗品的'账、物相符率不低于90%。

三、实验设备管理

1、学生实验桌应排列整齐,并固定于地面,每张实验桌均须编序号。

2、仪器橱摆放时应注意采光、通风、美观以及方便仪器存取等要求。一般新旧仪器橱要相对分开,高矮、式样相近的仪器橱要放在同一排或同一室。仪器橱定位后要编号,一般用油漆编于仪器橱正面上方。

3、要教育学生爱护实验桌及水电设施,不在实验桌上乱涂乱写,不旋转送水管道和整体水龙头,不将抹布晾在水龙头上,不拉松电源线,注意保护电源插座。实验教师要经常检查电路及有关设备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四、实验仪器管理

(一)仪器验收

新购进仪器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及时将全套仪器(含零部件)存入相应仪器橱内,说明书集中收存、归类成册。同时要及时填写仪器验收记录,并将仪器记入《购置日记帐》和《仪器分类帐》。

(二)仪器分类与存放

1、仪器按学科特点分放。

2、演示仪器和分组仪器相对分开。

3、仪器分类要通过文字在仪器橱橱门上标示出来

(三)分组仪器编序号

分组实验仪器(消耗品和特小件除外)应有编号,字体不宜过大。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序号编排方式。

(四)仪器维护与保养

仪器维护保养工作的重点是做好“八防”,即防尘、防潮、防腐蚀、防霉变、防锈蚀、防变形、防虫蛀、防震。

(五)仪器的借还

教学用仪器借出由借用人填写《仪器借还记录》,写明借取日期、仪器名称、归还日期,借取人签字。

五、实验教学资料管理

实验教学资料一般包括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通知单、周实验安排表、实验教学心得、实验教学总结及专业杂志等。实验室建设资料应长期保存。实验室记录资料和实验教学资料一般以学年度为单位,按档案管理要求保管,保管期限为三年,三年后少数仍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可适当延长保管年限。

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篇三】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保障学校财产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要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校长、学院主管院长、实验室主任逐级负责制。以学院为单位,院长为第一负责人,主管院长为负责人,实验室主任为岗位负责人,实验室设立安全员并承担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安全负责人名单和安全管理制度应在实验室内张贴。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逐级检查制度。实验室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并具备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各实验室在坚持日常检查的同时,应特别作好节假日和学期末的安全自检工作,学院要成立专门小组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查验安全记录。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抽查。检查工作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三、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员要随时检查室内安全状况,保证电路、水、气管道无打火或跑冒滴漏,设施无坏损现象。要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楼道通畅,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拆改实验室内外建筑结构,严禁占用、封堵安全通道。如有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

四、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需经批准并健全审检审验制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运行时不得脱岗。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动用实验设备,因不听从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设备损坏的要赔偿损失。

五、要加强对学生实验的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进入和离开实验室的各项安全规则。学生在做实验前,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安全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对高压、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实验应特别制定安全措施,同时应加强实验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指导。学生在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等设施,如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重大事故将依法处理。

六、实验室必须配有防火、防爆、防腐、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施。高压容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剧毒物品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管理、双把锁、双本帐),严格领用手续。如因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未关截门、未拉闸、未锁门、未熄明火等),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实行降级或扣除相应的岗位津贴。重大事故将依法处理。

七、保卫处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并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立即停止实验意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八、教务处主管科室每学期不定期抽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管理出色的予以表扬,存在问题的令其整改,问题严重的报主管校长批准,在全校通报批评。实验室出现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篇四】

第一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为了加强对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论证、购置、使用、调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臵,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是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可靠保证。各单位需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并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

第四条各单位在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要保证所用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和使用效益。认真执行本办法,服从校、院(系)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五条我校仪器设备实行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国有资产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院(系)应在主管院长(系主任)领导下,合理配备院(系)及实验室的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第六条凡属学校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教学、科研、各项专款或基金、贷款或自筹资金)及进入渠道(购置、调拨、自制、赠送等)都要建档入帐,不得滞留帐外。

第七条校内各单位新购置的仪器设备,由院(系)级管理人员配合经手人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在确认填写内容完整,经国有资产处确认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八条院(系)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按学校的管理

办法及时办理仪器设备的购置、获赠、调拨、报损、报废等手续,定期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第九条国有资产处对院(系)各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条离(退)休、调出、以及长期(壹年以上)出国人员,经过院(系)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办理仪器设备帐、物的移交手续之后,方可办理离退休、调离出国手续。

第十一条在仪器设备管理中,禁止任何形式的闲臵浪费、公物私化、私自转让、丢弃等行为。

第十二条校内院、系、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借用,经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三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借用,需向国有资产处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外借。

第十四条借出的仪器设备如出现损坏、遗失等问题,按《内蒙古科技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院(系)内实验室之间的仪器设备调拨工作,需经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后,由院系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调拨。

第十六条校内各单位之间的仪器设备调拨,由调拨双方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到国有资产处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七条各院(系)多余或积压的仪器设备,应由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可移交至国有资产处,由国有资产处组织校内外调剂。

第十八条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须由实验室主任,实验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写出鉴定意见,经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报国有资产处审核、批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或较大批量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由国有资产处负责人或主管校长酌情审批。

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篇五】

1、非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未经许可,谢绝入内。

2、进出实验室需要严格登记。如有不符合实验室工作和生物安全要求的,不予进入 。

3、使用人员需参加专门的实验室使用规范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获准进入进行实验。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实验室或使用相关设备。

4、实验人员应爱护实验室各类仪器,按照规则使用并保持设备清洁。实验中的昂贵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关。精密仪器需经专门培训方能操作未经许可不得改变设备仪器的预设参数。设备仪器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5、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吃东西、带小孩。

6、 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等级制度。发现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维修。

7、不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等不得私自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外人做实验。

8、实验室钥匙持有人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9、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诸如去别的'公司作分析),应取得周总同意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10、人存放于冰箱内的培养液要注明姓名、配置日期,不得随便使用他人的培养液和翻看其他实验者的细胞,以免交叉污染。

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篇六】

一、管理制度:包括

1)检验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2)样品采集、保管、检验处理制度

3)计量仪器、设备、器皿使用规程

4)标准试剂配制及管理制度

5)检测记录填写、检查、保管制度

6)精密仪器使用维护制度

7)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8)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二、微生物室管理

1、实验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试剂要有明晰的标签。

2、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和会客。

3、做好检样的登记、编号、明确检验目的,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必要时应重新采样。

4、无菌室操作前用消毒液擦试,桌面及工作台面,开紫外灯消毒30~60分钟,开启超净台紫外线灯。

5、进无菌室操作前洗手。

6、操作过程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7、操作时关紫外线灯,开日光灯p风门及点燃酒精灯或煤气,并用75%酒精棉球拭手。

8、工作结束,关风门、电源、酒精灯、处理污物、台面,将超净台内物品摆放整齐。

9、定期检查温箱、水浴箱、冰箱及低温冰箱等的性能。

10、各种玻璃容器量杯、烧杯、量筒、刻度吸管等应校正后使用,细菌接种环直径3~5mm,长6~8cm,接种针6~8cm。

11、试剂的质控应要求按照实验要求分别选用(AR)、(GR)等级,所用溶液应用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12、定期对实验进行彻底的消毒清洗。

三、微生物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管理规定

1、实验室所有工作场所均需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的卫生与安全工作。

2、实验室人员每天工作前后要做好实验室清洁工作。定期对超净工作台和无菌室用适宜的消毒液清洗,以保证其洁净度符合要求。

3、实验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维护工作场所环境整洁。测试人员在测试过程中要保持工作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4、实验室人员在每天工作结束后要检查工作场所的水、电、门、窗的安全情况。

5、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防火用具,如灭火器等。

6、要在实验室安放废液、废弃物的回收装置,测试人员要把废液、废弃物放入回收装置,污染的废液和废弃物,必须经过高压灭菌后方可处置。按《废弃物品处理规定》处理废液和废弃物。

7、实验室人员要定期检查实验室卫生安全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实验室人员要对环境条件进行定期的`监测、控制,并做好记录。

9、与检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实验室时,必须穿工作服、带鞋套,离开时将工作服放在指定的位置,鞋套放在指定的存放容器内。

10、无菌室使用前必须打开紫外灯辐照灭菌30分钟以上,并且同时打开风机进行吹风。操作完毕,应及时清理无菌室,再用紫外灯辐照灭菌20分钟。

11、工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必须更换工作服、鞋、帽子、口罩。

12、无菌室应备有工作浓度的消毒液,如70%的酒精,0。1%的新洁尔灭,5%的来苏儿溶液等等。

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篇七】

一、实验仪器保管方面

1、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场所,实验室内一切设备,必须经常保持良状态。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据为已有。

2、实验室仪器室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批评和提出处理意见。

3、仪器装备应及时补充,及时验收、登记。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仪器室、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帐册相符和帐册实物相符。

4、仪器设备按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5、一切仪器设备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完好情况。

6、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做好防锈、防腐、防虫、防毒等工作,尽量减少仪器损耗。

7、爱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损坏仪器要及时查明,并根据情节及时处理。严格报废审批手续。开展自制教具、学具和课外科技活动。

8、建立和健全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档案制度,妥善保存好仪器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册、实验情况记载表等有关资料。

9、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危毒药品必须专柜放置,严格取用制度,要保证人员和仪器设备安全。

10、一般药品与腐蚀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要定厨、定位存放,做到“物清、帐清、资料清、标志清”。并嘱咐学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手,做好防患工作。

11、在实验中违反操作规则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遵守实验操作规则发生损坏的`,酌情处理。每次实验课结束后,实验教师要认真核对仪器设备数量与完好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12、定期对在教学过程中损坏的仪器设备进行维修,无修复价值的应办理报损登记注销手续,并注明损耗程度及原因。

13、做好每学期初实验仪器台账、每学期末实验仪器盘点表、报损单及添置计划。

二、实验操作方面

1、负责实验器材的正常供给,确保现有条件下的实验开出率。(演示98%,分组90%)

2、学期初,实验教师要根据课程标准拟定学期实验计划,完成大纲规定的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实验室要对全体师生开放,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3、每学期初做好分组实验教学安排,过程中做好分组实验准备和实验完毕整理实验用品的回收工作,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4、做好每次分组实验记录和收集好实验报告样品(每次5张)。

5、教师领用演示实验器材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实验器材领用单”,以便实验室管理员准备起床,使用完毕,立即归还,管理员要对归还器材予以检查清点,并办理归还手续。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三、理化教师职责

1、严禁实验员直接交钥匙给老师到仪器室擅拿仪器,领取演示实验器材必须填写实验器材借用单,实验结束后立即归还,归还时办理好相应的归还手续。

2、分组实验应提前一周告知实验管理员,好让管理员做好分组实验准备。

3、实验时必须指导学生爱护实验器材,特别是玻璃仪器的使用。

4、实验时应指导学生安全实验,特别是化学实验中的有毒、具腐蚀性药品的使用。化学实验废液要指导学生倒入指定位置,物理实验指导学生安全用电避免学生触电。

5、指导学生实验时讲究卫生,不乱丢纸屑、瓜壳等垃圾。

6、指导学生实验时爱护实验仪器和实验室配套设备,如发现损坏立即向老师汇报。

7、实验结束必须填写分组实验使用记录表,并清理实验室及仪器,若有仪器损坏,必须填写损坏原因,如有损坏必须追查责任人,并视情况做相应赔偿。

8、演示实验完毕后教师应和实验室管理员共同清点实验器材,检查无误后,实验器材有实验室管理员将仪器、药品放回仪器室,离开实验室前要认真检查门窗和水电,一切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篇八】

第一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为了加强对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论证、购置、使用、调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臵,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是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可靠保证。各单位需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并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

第四条各单位在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要保证所用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和使用效益。认真执行本办法,服从校、院(系)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五条我校仪器设备实行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国有资产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院(系)应在主管院长(系主任)领导下,合理配备院(系)及实验室的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第六条凡属学校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教学、科研、各项专款或基金、贷款或自筹资金)及进入渠道(购置、调拨、自制、赠送等)都要建档入帐,不得滞留帐外。

第七条校内各单位新购置的仪器设备,由院(系)级管理人员配合经手人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在确认填写内容完整,经国有资产处确认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八条院(系)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按学校的管理

办法及时办理仪器设备的购置、获赠、调拨、报损、报废等手续,定期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第九条国有资产处对院(系)各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条离(退)休、调出、以及长期(壹年以上)出国人员,经过院(系)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办理仪器设备帐、物的移交手续之后,方可办理离退休、调离出国手续。

第十一条在仪器设备管理中,禁止任何形式的闲臵浪费、公物私化、私自转让、丢弃等行为。

第十二条校内院、系、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借用,经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三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借用,需向国有资产处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外借。

第十四条借出的仪器设备如出现损坏、遗失等问题,按《内蒙古科技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院(系)内实验室之间的仪器设备调拨工作,需经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后,由院系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调拨。

第十六条校内各单位之间的仪器设备调拨,由调拨双方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到国有资产处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七条各院(系)多余或积压的仪器设备,应由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可移交至国有资产处,由国有资产处组织校内外调剂。

第十八条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须由实验室主任,实验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写出鉴定意见,经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报国有资产处审核、批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或较大批量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由国有资产处负责人或主管校长酌情审批。

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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