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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精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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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知了否小编仔细搜集整理的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精选)四篇,欢迎您的阅读参考。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精选)四篇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精选)【篇一】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不得违规在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消防设施器材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禁止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4、凡是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场所明显处设置禁火、禁烟标志。

5、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四、消防宣传、培训

1、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标识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内容的提示牌。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附后)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精选)【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各行社、各部门和各个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各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预防安全生产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是指银行及其下属机构在从事银行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办公场所(含办公楼、金库、营业场所、计算机房、各种库房等)、特种设备、公用车辆、食品饮用水、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ATM机与自助银行设备及系统、保密文件及资料档案等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消防、供配电、供水、供气、供暖、避雷等的管理及其配套、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办公楼的出入管理;特种设备包括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公用车辆包括乘坐车、货车、运钞车等。

第三条各行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行长(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建设银行总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于日常安全生产的管理和事故预防,加强经常性的.教育、检查、监督及隐患整改。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生产产管理责任追究,凡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疏于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造成重大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经办人员、管理部门和领导岗位人员三个层面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第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宣传培训教育,不断强化单位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二、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岗位安全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分级、分类、分层次开展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消防、防疫管理部门的培训,成绩及格,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率达100%,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具备应有的资格和能力;

四、后勤部门的负责人应做好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教育、检查、督促管理工作,加强责任管理,责任到人。

五、每年全体员工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不得少于1次,安全知识应知考试不得少于1次。

六、凡是新入行的员工(含临时用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参加消防集训,自觉遵守建行的安全制度和规定。

第七条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所以要保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舍得花钱买平安。

一、银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建设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如消防工程、通风工程和监控设施等;

(2)更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3)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二、行长负责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三、安全保卫部和办公室后勤中心负责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使用,要专款专用,大的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设备更新项目完成后,要组织专业人员验收,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使用。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消防领导机构,落实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二、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用电、压力容器、锅炉、电器医疗设备接地、避雷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栓系统、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及重点要害部门自查、自纠、不留隐患。根据消防要求,合理配置消防器材,落实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定点定人定措施,落实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保卫部门应经常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组织对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执行安全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建立健全防火档案,消防教育、培训、消防演习记录台帐,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台帐,消防设施的运行、维修、保养台帐;

五、消防器材、专用工具等设施,必须要有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作为它用,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消防器材四周不得乱放其它物品,以便能及时拿到消防工具灭火;

六、制定周密的防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各行社机关及各行处、营业网点均要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小组,行长为全行消防总负责人兼义务消防总指挥,副行长为义务消防队副总指挥,安全保卫部等部门经理为全行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成员;

七、提高营业网点人员的防火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加强对营业网点后台的管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和拖线板,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监督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的管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八、防火工作,人人有责,银行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同时也有积极学习各种消防、灭火知识的义务;

九、火灾事故发生后,对火灾事故的处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并做好整改措施。对违反消防制度,造成火灾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火灾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精选)【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我行集体财产、资金和员工人身安全,根据省分行和上级公安部门对安保工作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在编合同制员工、经批准在岗的劳务派遣员。

第二章 营业期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营业场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第四条 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随手关锁营业场边后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营业室,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第五条 营业员必须按时到岗,营业前应检查自卫武器是否到位,报警器是否开启,是否正常。

第六条 营业期间收取大宗现金后,要及时入箱、入库保管,不得置于桌面上。营业人员临时离岗,须按要求对所保管的物品入箱加锁保管,并退出电脑操作系统。

第七条 做好大额取款人员的警示教育工作,对一万元以上的客户,都要进行安全提示。

第八条 营业期间营业人员不准接受他人分送的药物、饮料、香烟、食品、饭菜、茶水等物品,不准外人寄放用途不明的物品,以防不测。

第九条 遇上级有关部门需进入营业场所检查或其他单位、个人需进入营业场所作业,应按要求出示证件,分别由市分行或支行有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并及时进行登记。

第十条 营业期间进出联动门,应注意观察有无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严防外人尾随进入营业柜台内。

第十一条 中午关门的营业网点,必须把所有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账册等全部入库保管,并有双人值班。营业终了,营业人员必须把所有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账册、传票、押数机、电脑盘片等全部入库保管,并切断营业场所电源,关好门窗。

第三章 监控录像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监控装置是重要设施,安装监控设施的网点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第十三条 监控管理员必须设定好操作密码,保管好监控柜的钥匙,休息调班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监控录像每天必须提前开机、延迟关机,录像资料的'保存时间要求在30天以上。

第十五条 管理员每天上、下班对监控设施进行开机、关机,中途必须检查一次,做到早开机、迟关机,并记录开、关机时间。对于自动开关机的,管理人员须进行检查,上、下午不少于一次。主要检查录像是否正常、录像时间是否正确、录像保存时间是否在30天以上、录像监听是否正常。

第十六条 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单位人员需进行录像查阅,必须进行登记,对本社业务无关需查阅的,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 第十七条 管理员要按规定程序操作,机器如出故障,应及时向支行领导汇报,由维修单位及时修复,严禁私自开机维修。 第十八条 严禁随意移动和更改线路,不得无故损坏监控设施,严禁将监控设施用于播放其它录像或看电视节目。

第十九条 支行领导要定期对监控录像操作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条 监控机房内严禁吸烟,保持通风、干燥和清洁,避免高温和潮湿,以防损坏机器设备。

第四章 自卫武器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配置的自卫武器是专为临柜、守库、押运时作防范之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用、借用和移作他用,除执行押运任务外,不准带出网点外。

第二十二条 严格对自卫武器的使用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并办理领用、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寄库的网点,下班后,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卫武器,防止丢失、被盗。

第二十四条 临柜、守库、押运人员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使用自卫武器:

㈠遇到犯罪分子袭击,非使用自卫武器不能制止时;

㈡国家和集体财产遭到暴力威胁,非使用自卫武器不能制止时;

㈢为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与犯罪分子搏斗时;

㈣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或制服犯罪分子时。

第二十五条 在使用自卫武器制止犯罪行为时,应当以制服对方为限度,当对方的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 对非法和私自使用自卫武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自卫武器的管理。单位领导要经常性地对自卫武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消防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各单位安全员为消防员,具体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使职工懂得火灾预防措施和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三十条 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员工应急防范能力。

第三十一条 注意安全用电,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照明线路不准搭接高功率电器,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增大熔断器保险丝容量,以防电器设备和线路超负荷引起火灾。

第三十二条 确保走道、楼梯畅通,电源、水源总阀地点明确,便于操作。

第三十三条 营业场、值班室、库房、档案室、机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固定挂在明显位置,防止受潮又便于取用,并做到专人负责,定时更换。

第三十四条 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对已老化的线路要及时更换,消除火险隐患。

第三十五条 发现火情,要沉着冷静,及时扑救,同时要立即报警,请求支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中国xx银行xx市分行负责解释。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精选)【篇四】

一、营业前准备

1、到岗

(1)、每日当班保管钥匙柜员于接库前在营业网点开启大门时检查门锁、电动门是否正常。打开营业室门前,注意四周有无社会闲杂人员盯视。

(2)、检查安全系统,解除110联网报警设置;机具、设备、网络运行前检查计算机终端正常;网络系统正常;点钞机运行正常。

(3)、营业柜台整洁有序,不放置私人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工作台面整洁。准备好各项便民设施、办公用品,柜台外提供给客户的`笔墨用具、意见簿摆放有序,方便使用。

(4)、营业前接尾箱准备。

2、接库

(1)、当班柜员提前到岗,做好各项日始操作准备工作;

(2)、营业前接尾箱准备,观察营业厅周围有无可疑人员和异常状况;

(3)、发现运钞车接近营业厅前场地时,向其他当班柜员发出接尾箱信号。

(4)、三人或三人以上当班人员携带防卫器具,迅速走出网点准备办理尾箱交接。

(5)、当班柜员拿到尾箱时,迅速点验现金尾箱数量,查看箱体、锁是否完好。查验无误后才接收。登记《平顶山银行款箱交接登记簿》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在押运员的护送下迅速进入营业室,关好通勤安全门。

二、营业日终

1、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账实核对

(1)、柜员清点尾箱现钞、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与账务核对无误后,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实物入现金尾箱。

(2)、清点印章和印鉴片:各项业务印章入箱上锁随库保管,印鉴片入保险柜保管。

2、当班柜员必须作好各项日终安全保卫部接尾箱准备工作。

(1)、观察营业厅内、工作区周围有无可疑人员和异常状况;

(2)、发现运钞车接近营业厅前场地时,向其他当班人员发出送箱信号;

(3)、当押运员到达营业厅外,当班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登记交接登记簿,办理尾箱交接。

3、柜员扎帐签退

(1)、柜员扎帐平帐后关闭终端、打印机;柜员业务系统签退后关闭终端、打印机。

(2)、关闭主机:所有柜员签退后关闭主机。

(3)、营业终了营业室主任登记《平顶山银行系统运行日志》,登记关机人及时间。

4、布防:

(1)、当班柜员离开营业室前开启110联网报警设置。

(2)、检查各项安全系统关启正常。

(3)、锁好门锁、关闭电动门。

营业场所钥匙管理规定

1、支行营业场所钥匙储蓄柜和会计柜各保管一套,综合部留有备用钥匙一套由经理孙成明保管。钥匙实行柜员轮流交接保管制度,每一周轮流一次。营业大厅卷闸门钥匙由大堂经理保管,班后要负责关闭。周六周日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许开启大厅卷闸门。钥匙交接要在《营业场所钥匙交接登记薄》上登记。钥匙丢失要及时上报。

2、每日初进入营业室时,由保管钥匙人员打开通勤门并保管好。营业期间不得再使用钥匙打开通勤门,不得将钥匙带出营业室。营业终了由保管人对营业场所内水电设备检查后方可切断电源,布防锁好门锁离开。

防卫器械、防护设施消防器材检查保管使用

1、营业室人员每日营业前要检查防卫器械,并按要求放置到随手可取之处。

营业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无过期灭火器;检查报警装置、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窗户、消防设施、水源、电源等是否正常,性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每日检查监控录像装置,并填写《营业场所每日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a)当发现报警装置、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窗户、水源、电源线路等有问题时,由营业场所负责人或当班柜员向保卫部或经营行办公室报告,严禁带故障和隐患运转。

b)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保卫部或经营行办公室安排有关技术人员尽快修复。暂时无法修复的,应使用备用设备。

2、检查监控系统

确认电子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若发现异常应通知保卫部派人维护,无法维护的通知电子监控商家进行维修。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精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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