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精选)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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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发生,轻则车辆受损人员受伤,重则失去生命,甚至有些大的交通事故,一次性伤害的是许多个家庭,以下是小编辛苦搜集汇总的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精选)一篇,欢迎阅读,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精选)【篇一】为了进一步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预防能力,创造更稳定和谐的环境,国家电网慈溪供电公司最近对210多名驾驶员进行了交通安全培训,规范驾驶行为,有效提高了企业的安全文化。
培训期间,公司邀请慈溪市湖山街道交通管理站站长傅长飞就慈溪市交通安全形势、常见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案例、交通违章与交通事故的关系、交通违章的原因、冬季车辆如何维护等问题进行了讲解和阐述,并强调了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等关键问题的危害性,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驾驶。
在培训过程中,讲师采取了法律法规与案例相结合、讲师与现场答疑相互作用的方式,活跃了现场气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培训结束后,慈溪供电公司参与的司机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把安全驾驶放在首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为和谐企业的安全文化和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履行职责。
本次培训采用PPT讲解与事故案例相结合的方式,生动介绍了驾驶过程中的特点、注意事项和应急方法。为了加强驾驶员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公司还组织大家进行讨论,介绍驾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仔细分析,互相学习,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通过培训,分销公司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对疏忽、违规、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危害有深刻的理解。本次培训不仅保证了驾驶员的个人安全,而且减轻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工作不受影响,使分销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形成创先意识,每个人都驾驶安全车辆,努力成为文明驾驶员。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者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精力学习全文,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反复比较过去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城市交通,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和自己。1999年,沈阳市发布政府令,首次明确规定五类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这个问题是一场很大的争论。这违反了人文主义精神,违反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立法基本原则。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行人犯了错误,就会失去健康甚至生命,那么代价就太高了。那些撞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的健康,生存的权力不是更错吗?即使不是故意的,也说明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强,应该承担责任。新的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完全否认“撞白撞”的说法,这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在新的交通法中,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出了相关的处罚规定,不仅提醒了司机,而且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因此,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该向全国人民普及,以提高人们对交通标准的理解。除了规范城市交通外,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对国家交通规范的认识,弘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者献血躺在地上,但周围村民守卫事故现场,不让人们破环,不得不等待交警处理,伤者无法及时治疗,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给我带来了很大的震动,不仅为伤者的无辜死亡感到遗憾和遗憾,也为村民的无知和偏执感到难过。这样的事情不止这些,交通事故发生后,得不到及时的治疗,除了上述情况还有很多原因。例如,肇事司机抛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往医院后,因财务问题无法治疗等。原本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了,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人道主义精神得到了充分体现。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向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因抢救受伤人员变更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延误治疗。事故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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