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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精选)三篇

时间: 9141字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 以下是小编辛苦搜集整理的住房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精选)三篇,在这里提供给大家做参考,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住房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精选)三篇

住房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精选)【篇一】

合同号(编号)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授权代表: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苏州市有关地方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合法、平等、自愿、互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业的位置和设施:

1、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2、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见附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附件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返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为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归还。乙方要求续租的,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和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整/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元整,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给丙方,乙方同时向甲方支付第一笔租金人民币____元。

2、房屋租金由甲方根据实际收入支付。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月租金5%的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房屋,乙方按实际居住日期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条件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或有权决定该房屋租金的相关证明。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租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决定租赁事宜;本合同签订后,双方按国家规定归档。

3、乙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使用租赁房屋。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如擅自转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和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租赁期内水电等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

6、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导致房屋或其内部设施损坏或失效,乙方应及时联系维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因不可抗力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装修或变更租赁房屋或房屋内设施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或变更。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拆除自行增加的结构设施

甲方无需对上述设施进行补偿。

五、所有权的变更/转让

1、如果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无需特别约定。

2、甲方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关于押金

为确保乙方本着诚信的原则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及支付首期租金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作为定金。租赁期满,甲方检查房屋时,乙方应将房屋钥匙交给甲方,甲方应将押金全部退还给乙方。

七、合同中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到期日将房屋钥匙及附件中所列的正常使用物品移交给甲方。房屋内留存的所有物品均视为废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无异议。

3、甲乙双方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对方索赔,丙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

八、违约处理

1、甲方违约的处理

(1)如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为乙方提供功能齐全、配套齐全的房屋,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延误7天仍不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应当据实赔偿。

(2)租赁期内,甲方无过错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年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另行赔偿。

2、乙方违约的处理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租或出借房屋,擅自拆除、改变结构或用途的;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根据事实另行赔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租赁期内,如乙方一个月未缴纳水、电、气、电话、物业管理费,甲方有权以押金支付上述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满,乙方未能及时将设施完善的房屋移交给甲方的,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两倍和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擅自退租,甲方不得退还预付租金和押金。

九、例外

1、甲乙双方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2、如因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付。

十、特别协议: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齐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执一份。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苏州齐星房地产连锁机构作为见证人,愿意见证上述合同条款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甲乙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解决。

附件:租赁房屋附属设备清单。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代理:

代理:

证人: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住房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精选)【篇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租赁下列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住房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坐落于;

2.租赁期限;

第二条 租金。

1.支付租金的方式;

2.人民币租金; 元整。

第三条 住房储蓄

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付款 元作为定金。租赁期满,如房屋及设备未损坏或丢失,水电费用已付清,甲方应全额退还押金。

第四条 甲方对该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明。交易时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交付房屋前完成抵押、抵押债务、税费和租金。交易后如有上述未尽事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维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日常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的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租赁期内,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承担一切责任,服从甲方对消防安全、一三包、综合治理、安全保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乙方要求续租的,甲方将优先续租;2.租赁期满后,甲方未明确表示不再续租的.,视为同意乙方继续租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向另一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灭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空白处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住房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精选)【篇三】

本合同的双方为: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设立金融租赁资金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6、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第二条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 年 月 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 。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委托人确认

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对该资金的合法权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作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谋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受益人确认

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为:

受益人为多人的,见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单》。《受益人名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受益人为自然人的,同时应提交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信托财产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以及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

2、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收入。

3、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而独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运作记录清晰、全面、准确。

5、加入信托计划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人民币资金,信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万元。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6、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

第六条信托目的

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赁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将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于融资租赁项目以获取收益,闲置资金进行存放银行、国债投资、国债回购、同业拆放、短期贷款等资金运作。

第七条信托的成立及存续期

1、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为 年,自推介期满次日成立。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

1、受托人按照金融租赁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进行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信托财产的具体管理方式由受托人确定,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

3、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4、受托人应将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第九条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融资租赁的租金收入、租赁手续费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信托收益=总信托收益××100%

信托收益率=总信托收益÷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分配: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该信托收益扣除受托人报酬后即为应分配的信托收益;

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一年后的 个工作日内;第 年的信托收益在信托终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银行账户。

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十条信托费用

1、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信托发行费用;

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信息披露费用;

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中介费用;

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3、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账户,记入当期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4、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5、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财产账户中扣收。

第十一条信托报酬

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2、受托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条第3款的计算方法进行提取信托报酬。

3、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

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 %以下时,受托人不收取信托报酬;

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 %以上时,超过 %部分即为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4、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计算。

第十二条风险揭示和承担

1、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项目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4、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采取友好协商原则,积极有效寻求改进措施,尽量减少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

第十三条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按《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具有独立性,可以对抗第三人。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发生受托人依法终止而清算时,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清算财产;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基本运作情况,有权要求受托人就信托财产的管理做出相应的说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权利以不影响受托人正常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为限;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销、宣告破产或其法定资格丧失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选任新的受托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对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销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取划转信托账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

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取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达到非法目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受托人享有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报酬的权利,受托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收受托人到期应收的信托报酬;

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受托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应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因处理信托事务必须透露的除外;

受托人因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受托人应予以赔偿;未予以赔偿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费;

受托人应将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户的信托财产与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 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应得的信托财产;

受托人应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材料,保存期为本信托终止日起15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受益人的权利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享有信托收益权;

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继承。

2、受益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如实提供受益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通讯地址、信托收益划付账户等;

受益人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受托人。

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变更与转让

本合同郑重声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住房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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